學生一般守則
1.
應以身為佛教慈航智林紀念中學學生為榮,校內校外,均須保持行為良好。
2.
必須遵守佛教的一般禮儀。
3. 必須尊敬師長,接受教導,專心學習。同學間應互相友愛、尊重,恪守團體紀律。
4.
必須準時上學,不得曠課。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室或學校。
5.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校長室、教員室、校務處、禮堂、教員休息室、貯物室或特別室。
6.
遵從風紀、班長及班風紀的勸導。
7.
離開課室前應將電燈、冷氣機、抽氣扇及風扇關掉,節約能源。
8.
上落樓梯或行經通道時不得喧嘩奔跑或追逐嬉戲。
9.
除指定場地外,不准在校內任何地方進行球類活動。
10.在非上課日回校,須事先獲校方批准,並準時離校。
11.學生不得攜帶貴重物品及與課堂無關之物件回校。
12.不可擅取他人財物,如拾獲財物,必須向校務處呈報。
13.保持校舍清潔,愛護公物。
14.如更改住址、電話,須盡快通知班主任。
15.非經校監、校長或負責老師批准,學生絶不准在校內自行集會、結社、募捐、出版、演講或展示。至於張貼標語及海報,必須由負責老師批准後始能張貼。
課室秩序
1.
嘉賓、校監、校董、校長或教師進入或離開課室時,學生應起立行禮。
2.
在課室內學生應保持良好的秩序。
3.
適當地使用課室內的用具,學生不得塗污黑板,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使用粉筆、粉刷等。
4.
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擅自離開座位或離開課室。
5.
學生上課時,必須帶齊所有課本、簿冊、文具及書包,到指定地點上課,放學檢齊回家,不得在課室內存放。
6. 如無老師或校方准許,學生必須在午飯時間及放學後離開課室。
請假細則
1.
學生若需請假,應於事前把家長或監護人所簽署的請假函件,交班主任辦理。
如遇生病或突發事故以致不能預先請假者,應以電話通知校務處,事後亦須補辦請假手續。
學生手冊及學生證
1.
學生上學必須攜備學生手冊及學生證,若有遺失,必須從速往校務處報失及辦理補領手續。
2.
學生退學時,應自行交還一切學校證件。
校園活動規則
1.
學生於小息及午膳時間,只可在有蓋操場或指定地點進食,並須保持校舍
清潔。
2.
校園花木為美化校園而種植,亦供生物科及科學科教學之用,絕對不准攀折及踐踏。
3.
學校的建築物頂部、簷蓬及欄杆,絕對禁止攀登。
4.
使用本校所有球場及其他活動場地時,必須遵守規則。
5.
學生必須在活動中遵從各負責老師、導師的指示,並要注意安全,保持校舍
清潔。
6.
所有課外活動須在考試前一星期暫停,直至考試結束。